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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

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等染色及印花工艺。按应用分类,有直接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阳离子染料等,按结构分类有偶氮染料、硝基染料、硫化染料、蒽醌染料等,目前使用偶氮染料有3000多种。

产品说明

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的概念

    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等染色及印花工艺。按应用分类,有直接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阳离子染料等,按结构分类有偶氮染料、硝基染料、硫化染料、蒽醌染料等,目前使用偶氮染料有3000多种。

偶氮染料的危害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3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洲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受影响的消费品:

    在德国,受影响的消费品包括:成衣、家居布料、椅盖、儿童座椅、皮革衣服、丝袜、鞋类、皮带、床铺、面具、假发、假眼睫毛、手镯、表带、眼镜框、耳筒、绷带、运动用品之盖面、卫生用品等。在荷兰和一些其他欧盟国家,受限制的消费品不及德国广泛,主要包括:衣物、鞋履及床上用织品如床单、枕袋等。

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

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三种:薄层色谱法(TLC),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3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30ppm。

德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是输德皮革、纺织品必须进行AZO检测,紧接着欧盟部分国家纷纷效法. 欧盟禁用的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4-氨基联苯

联苯胺

4--2-甲基苯胺

2-萘胺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2-氨基-4-硝基甲苯

2,4-二氢基甲醚

4-氯苯胺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4‘-亚甲基-(2-氯苯胺)

4,4‘-二氨基二苯醚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2-甲基苯胺

2,4-二氢基甲苯

2,4,5-三甲基苯胺

2-甲氧基苯胺

4-氨基偶氮苯

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目前,禁用芳香胺的通用检测方法是:将染料先还原裂解,再通过气-质联用色谱仪检查是否含有禁用芳香胺。

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标准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Eco-label( 生态纺织品标签)中有22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GB/T 18885—2002与Oeko-Tex stanDarD 100的禁用染料基本一致,而且限量都为20μg/g。而Eco-label 中比 Oeko-Tex stanDarD 100少了2,4-二甲基苯胺和 4- 氨基偶氮(AZO)苯,其限量为 30 μg/g。德国和欧盟的标准中对偶氮(AZO)染料的限量也为30μg/g。
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标准如下:
   1、 GB/T 17592.1—1998《纺织品 禁用偶氮(AZO)染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 GB/T17592.2—1998《纺织品 禁用偶氮(AZO)染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GB/T17592.3—1998《纺织品 禁用偶氮(AZO)染料检测方法 薄层层析法》
   4、 CEN 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皮革中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测定》
   
5、 EN 14362-1:2003《纺织品 某些源自偶氮(AZO)染料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无需萃取的某些偶氮(AZO)染料测定》
   6、 EN14362-2:2003《纺织品 某些源自偶氮(AZO)染料的芳香胺测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AZO)染料测定》
   7、 德国标准§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检测》
   8、 德国标准§35LMBG82.02-3《日用品测试皮革上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
   9、 德国标准§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检测》
   10、 德国标准 DIN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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